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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入学学生、退役复学学生管理办法
时间:2018-06-05 14:34:51   来源:    点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2]3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黑教助【201422号《关于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入学学生、退役复学学生相关管理办法。

一、学籍管理:

(一)、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复学

1、新生入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程序

录取新生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到入伍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本人持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的《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处学籍科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籍科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为该生保留入学资格,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留存学籍科。《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学籍科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由学生本人寄送相关征兵办。

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后,应当将本人及父母的联系方式和家庭详细住址留存学籍科。

2、入伍新生退役后复学的有关规定

1)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学院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处学籍科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对申请入学的入伍新生,学籍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2)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3)入伍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的,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4)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当年入学期间,可以顺延1年到学院办理入学。

5)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录取学院,学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在校学生入伍保留学籍及退役后复学

1、在校学生入伍的有关规定

经学院推荐入伍的在籍学生,学院给予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二年。未经学院推荐自行办理入伍的学生应向学院申请休学,否则不予保留学籍。如果未办理休学手续擅自离校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2、在校学生入伍办理保留学籍程序

在校生入伍申请保留学籍或同意休学入伍的,由学院武装部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名单及入伍证复印件统一交给学籍科备案,学籍科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保留学籍”或“休学”。

入伍在校学生保留学籍后,应当将本人及父母的联系方式和家庭详细住址留存学籍科。

3、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有关规定

1)入伍在校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持退役证原件,到学院学籍科办理复学手续,退役证复印件交给学籍科备案,审核通过后由学籍科统一编至相应年级相关专业继续学习。

2)入伍学生退役入学时,如原录取学校合并、撤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批次且与高考当年录取分数线相近的学校入学;如原所学专业已经被撤销,由学院安排转入其他相关专业复学并报教育厅审核。

3)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录取学院,学院取消其学籍。

(三)、五年高职学生入伍的有关规定

五年高职学生,教育部规定第四年注册专科学籍。已取得专科学籍的五年高职学生入伍可以参照在校生入伍。对于未取得专科学籍的五年高职学生入伍应向学校申请休学,待第四年注册专科学籍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做“保留学籍”或“休学”。

二、课程成绩认定办法:

(一)、在校生或新生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役士兵,入学后可免修公共体育、军训、军事理论课程,免修成绩以80分计;入伍经历作为毕业实习经历,认定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成绩为合格。

(二)、学生入伍当年学期,如已修完该学期课程总学时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且表现良好,该学期所修课程可予以免考,直接认定成绩为合格;入伍前未完成当年学期课程总学时五分之四及以上的,不得申请免考,学生需在退役后跟随复学后班级完成课程学习并参加期末考试。

(三)、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可免修在校期间公共选修课,复学后第一个学期如有课程考试不及格情况,且缺课累计学时不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1/3,可认定该课程成绩合格。

(四)、大三年级学生入伍前,可申请入学以来不及格课程补考,学院组织相关教师进行课程辅导,并组织考试。

(五)、入伍学生办理课程免考、免修程序如下:

1.入伍学生申请课程免考,需在入伍前填写《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如学生在入伍前未办理入伍当年学期免考审批手续,复学后可持退役相关材料补办免考手续。

3.退役学生申请课程免修,需在复学后填写《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附后。

三、学费缴纳、补偿、资助相关办法:

1、新生持入伍通知书及相关入伍材料、我院录取通知书报到后学院不收取学生费用,直接为其保留入学资格,待学生退役复学后申请3年国家学费资助,学费由国家承担,学校不提前收取学生学费。

2、二年级在籍入伍学生不可拖欠大一学费,但不需缴纳大二学费,只可申请大一学费补偿,待学生退役复学后申请2年(大二、大三)国家学费资助,学费由国家承担。

3、二年级插班生入伍当年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拖欠大一学费,不需缴纳大二学费,不申请学费补偿,学生应持入伍通知书及相关入伍材料、我院录取通知书报到后直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待学生退役复学后申请3年国家学费资助,学费由国家承担。第一年国家资助的学费返还学生本人,之后两年直接扣留在学院财务处充当学生学费。

4、三年级在籍入伍学生不可拖欠大一、大二学费,不需缴纳大三学费,申请大一、大二学费补偿,待学生退役复学后申请1年(大三)国家学费资助,学费由国家承担。

5、三年级插班生,入学第二年就取得学籍的,不可拖欠大一、大二学费,不需缴纳大三学费,可申请1年学费补偿,待学生退役复学后申请2年国家学费资助,其中一年返还学生本人,一年扣留在学院财务处充当大三学费。

6、在籍入伍的应届毕业学生,不可拖欠三年学费,可申请三年学费补偿,学费到账后直接返还学生本人。

7、大一插班,次年取得学籍,在校已修完三年全部课程的学生入伍,交齐3年学费,可申请2年学费补偿,待退役后返校申请1年学费资助。2年补偿、1年资助金额均返还学生本人。

8、退役满一年及一年以上,参加高考或单招单考考入我院的在籍学生,每年9月初申请学费资助,三年学费均由国家承担,此类学生入学后不需缴纳学费,国家学费资助分三年汇入学院财务,充当学生学费。

9、学生申请学费补偿及资助,均根据学生学籍注册情况,未取得学籍及无学籍学期不可申请。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相关部门解释。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0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

姓名

 

分院

 

专业班级

 

学号

 

入伍日期

 

退役日期

 

申请免考、免修课程名称

学分

申请认定成绩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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